南部生技醫療器材產業聚落發展 高雄園區生技醫療專區
計畫申請及審核作業流程圖
其他事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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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申請及審核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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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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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說明
申請機構
研發補助經費
(不含研究設備費)
研發成果收入
整合型
智慧財產權
公私立大專校院或法人
申請機構申請補助額度
逾該補助計畫總經費50% (含)
,不足部分由申請機構自行編列經費支應,
且應編列10%以上配合款,並得尋找合作廠商支應配合款
得比照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編列研究設備費
公私立大專院校應將研發成果收入20%撥入國家科學發展基金。
計畫研究成果及所產生之智慧財產權(以下簡稱研發成果),其歸屬於申請機構或由申請機構及共同申請機構商議約定之。
法人不得編列研究設備費
法人應將研發成果收入50%撥入國家科學發展基金。
申請補助額度
不逾該補助計畫總經費50%
。
參照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得編列研究設備費。
免撥入
公司
申請補助額度不逾該補助計畫總經費50%。
同上
免撥入
本計畫主持人主持件數不計入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規定之件數。
但計畫主持人在本計畫中主持件數以2件為上限,其中旗艦型及整合型計畫僅限一件。
整合型計畫之子計畫比照一般型計畫及旗艦型計畫辦理。
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構或法人
行政管理費之提列以不超過百分之十為原則。
申請機構如為非園區事業或非在園區設立營運之研究機構
應於計畫第一年度執行期限前送件申請為園區,事業、研究機構申請在園區設立營運,
若為科學工業,則應於園區完成工商登記,
如未完成核准
為園區事業、設立營運或完成工商登記,
執行機關得終止契約,並止付末期款。
(如申請一般型計畫,至少需於園區育成中心核准進駐)
考量一般
臨床試驗皆在醫學機構完成
,設備搬遷不易,增列執行之共同申請之子計畫機構或經執行機關專案核准者,
得不受申請、進駐、營運或完成工商登記之規定。
旗艦型計畫原則不接受產業人才培訓計畫之申請。
補助計畫執行及展延期限皆
不得逾民國101年8月31日。
‧地址:
高雄縣路竹鄉路科五路88號3樓
‧電話:
(07)695-5298轉分機213
‧傳真:
07-695-5249
‧訪客人數
018078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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