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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受補助企業繳回剩餘補助款時,前已開立之免扣繳憑單是否需辦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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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財政部95.6.29台財稅字第09500189620號函,受補助企業繳回剩餘補助款時,原撥付或代為撥付款項單位尚無更正原已摯發之免扣繳憑單金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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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聯合申請案,主導廠商轉付其他共同申請廠商之款項,是否須扣繳稅額?是否需開立扣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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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補助款作業規範,補助款係先撥入主導廠商再由其轉撥,在帳務上屬於代收代付,依據財政部95.6.29台財稅字第09500189620號函,補助計畫聯合申請案之主導企業取得之補助款,如屬代收代付性質者,於轉付其他共同申請企業時免予扣繳,惟應轉開免扣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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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多家公司聯合申請業界科專計畫研發計畫所取得計畫補助款應否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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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財政部91/6/26台財稅第0910453835號函「民營事業依據經濟部促進企業研究發展補助辦法向政府請領研發補助款,如其研究成果全部歸受補助者所有,則該項補助款尚非屬因銷售勞務而取得,不屬於營業稅課稅範圍,可免開立統一發票,至其研究成果如約定歸補助單位所有或雙方共同擁有者,則該項補助款核屬銷售勞務而取得之代價,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前經財政部88.3.16台財稅第881905078號函覆在案。本案如係多家公司共同執行研發計畫,其研究成果如由共同執行公司擁有,則受補助之共同執行公司所領取之補助款,核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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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本公司執行業界科專計畫所獲得的補助款是否需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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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財政部88/3/16台財稅第881905078號函說明:「依經濟部促進企業研究發展補助辦法規定,該辦法所補助之計畫,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其研發成果歸受補助者所有。故民營事業依上開辦法規定向政府請領研發計畫補助款,如其研究成果全部歸受補助者所有,則該項補助款尚非屬因銷售勞務而取得,不屬於營業稅課稅範圍,可免開立統一發票,至其研究成果如約定歸補助單位所有或雙方共同擁有者,則該項補助款核屬銷售勞務而取得之代價,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故廠商向政府領取之該項補助款,非因銷售貨物或勞物而取得,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依據業界科專計畫專案契約書規範,研發成果係全部歸受補助者所有,故廠商所取得之補助款不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可免開立統一發票及免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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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本公司執行業界科專計畫所獲得的補助款是否需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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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領取的補助款應列入其他收入並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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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本公司執行業界科專計畫經技術處所核定的開發總經費,可否作為申請研發費用投資抵減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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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七條,公司適用投資抵減稅額之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之支出,不包括政府補助款在內,且應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因此公司適用投資抵減之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之支出,不包括政府補助款在內,此外業界科專計畫所定各會計科目之報支標準及查核重點與國稅局對研發費用辦理投資抵減的規定不盡相同,例如業界科專開發計畫所核定的人員薪資包含研發人員並不限於研發部門專職人員,此與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研發費用投資抵減的規定不同,因此辦理研發費用投資抵減各項研發費用仍應以稅法規定並依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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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關於國外差旅費-機票金額,公司是向旅行社申請整月的代收轉付,所以只有一張代收轉付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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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交通費於乘坐飛機應檢附(1)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2)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3)登機證存根。上述共三項憑證,用以辦理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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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每季核銷作業(3、6、9、12月)是否需附工作進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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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主持人自計畫開始執行日起 ,須於每季填報「計畫執行工作報告」及「經費動支明細表」一式貳份,於每年3月、6月、9月、12月10日前,函送計畫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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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因計畫所產生之差旅費,計畫僅補助交通費,如此為何要提交國內住宿費之收據或發票?國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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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依「政府機關國內(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編列,僅可報支交通費。膳雜費或住宿費由自籌款認列,故須提供膳雜費或住宿費憑證影本佐證。國外差旅費之交通費得補助項目為飛機、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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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計畫結案作業若不符合計畫規定是所有補助款都要追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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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照計畫補助實施要點第二十三點與契約內容,計畫辦公室及技審會組成驗收查訪小組,得邀請執行機關會同進行實地驗收查訪計畫成果,倘經驗收查訪小組認定成效不佳,經執行機關及計畫辦公室召開會議確認後,得終止撥付補助款尾款;未執行部分應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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